法律援助 老人最后的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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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之一,但是在现实情况中,还有个别子女不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甚至让老人流落街头现象出现。
2014年3月14日下午,一位老人流落在三汇镇街头,被人送到渠县救助站。救助站通过与老人耐心细致谈心,得知老人叫王某某,现年97岁,住丰乐乡茅滩村。老人老伴已去世多年,膝下有三个子女,长子余老大,住三汇镇向阳社区,退休人员。次子余老二,34岁去世。长女余某某,户籍地汇东乡文家村欧家嘴,现居住在达川区女儿家里。县救助站按照相关规定认为老人不符合救助条件,便电话咨询县法律援助中心赡养的法律问题。渠县法律援助中心得知此事后,立即向县司法局领导汇报,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指派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钟荣与救助站的同志把老人送到渠县北大街仁爱医院,并对老人的生活和护理进行安排。
为了进一步妥善处理此事,3月15日上午,县司法局副局长谭羽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钟荣到医院看望老人,见老人的精神状态略有好转,便联系救助站的同志一起把老人送到丰乐乡政府,对老人进行妥善安置,同时县司法局开展全面调查,掌握老人具体情况,随后和三汇镇向阳社区的同志一起找到了老人的大儿子余老大,进行调解,但调解无果。3月16日,县法律援助中心决定对老人进行法律援助,并主动衔接县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件正在诉讼中。
王某某老人能得到及时安置,并将妥善处理好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展示了县司法局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兑现了司法亲民,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利民,一切为了群众的慎重承诺。(贾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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