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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调整房地产交易收费

作者:杜 成 来源:四川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4-02-26 11:13:5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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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发改委、四川省住建厅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调整规范房地产交易收费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通知》称,房地产交易时住房按建筑面积收取,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收取3元转让手续费,存量住房每平方米收取6元转让手续费。

  该《通知》指出,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由房地产主管部门所属的房地产交易机构在提供交易服务、办理交易手续时收取。房地产交易机构应当按国家和四川的有关规定,提供交易场所、市场信息、核定产权、现场勘验以及其他与房地产交易有关的服务。所指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包括房地产转让手续费和房屋抵押手续费,房屋租赁手续费暂停收取。

  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以下标准计收:对于房地产转让手续费,住房按建筑面积收取,新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3元,存量住房每平方米6元。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承担,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而非住房按成交价的0.8%收取,最高收费不超过2万元。

  对于房屋抵押手续费,按规定不得收取住房房地产抵押手续费;非住房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按贷款金额的0.1%收取,最高不超过2万元,由抵押权人承担。

  该《通知》还指出,符合以下条件的,免收房地产转让手续费:因政府进行基本建设、拆迁农民原有住房,在其他地方给予住房补偿,土地由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农民;新建保障性住房;因继承、遗赠、婚姻关系共有发生的住房转让;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企业兼并或合并、作价入股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杜 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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