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制定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检测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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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发改委、市环保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我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标准。该标准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即将对机动车尾气实行检测监控、达标排放,对有效防治机动车污染、不断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将起到积极作用。
依据该标准,对机动车尾气排放采用简易瞬态工况法或加载减速法检测的,收费为小型汽车(最大总质量<3.5吨)60元/辆·次,大(中)型汽车(最大总质量≥3.5吨)80元/辆·次;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检测的,收费为20元/辆·次。同时规定,对排放污染定期环保检测不合格、经维护修理后进行复检的机动车辆,需要在同一检测机构进行复检,首次复检不再收检测费用;第二次复检以上仍不合格需要再次检测的,按规定标准的50%收费。因检测机构本身原因导致的复检,免收检测费。城市公交、出租车减半收取检测费。
据了解,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机动车尾气技术检测机构检测收取,并坚持自愿委托检测原则。该标准自2月1日起执行。(徐 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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