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维权遭行拘 法援维权挽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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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法律援助中心在开展岁末年初“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中,为渠县渠北乡庆丰村六组民工余某某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为余某某收回了拖欠近2年的工资。
2012年2月14日,渠县籍民工余某某受徐某的雇请前往陕西省神木县“华夏首府”项目做水电工,约定每天工资按160元计算。2012年9月2日经过对工资结算,徐某应向余某某支付工资一万元,而徐某没有现金支付,向余某某出具了10000元的欠条。余某某回到渠县后,多次给徐某打电话要求支付工资,徐某总是再三推脱。在2013年除夕前夜,余某某采取过激维权方式,抱了一个煤气罐到徐某的家中讨要工钱,而徐某仍不支付余某某的工资,反而向渠县公安局城南派出所报警,为此,公安机关依法对余某某作出了治安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2013年12月6日,余某某向渠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当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申请人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并立即指派四川智合律师事务所陈仕伟律师承办此案。
2014年1月14日,经法院开庭后调解,余某某当日拿到了自己劳动报酬,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紧紧握住援助律师的手激动地说:“法律援助真管用,你们真是我们农民工的保护神。”(贾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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