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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新村农房套上“价格马夹”

作者:刘天乐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4-01-06 09:42:13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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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渠县发改局高度重视全县新村建设农房价格核定工作,精心组织对全县58个乡镇、90个新村聚居点的农房价格审核工作,规范农房价格,切实减轻群众负担,保持农房价格的基本稳定。

  领导重视,精心组织。为保持新村建设农房价格的基本稳定,渠县发改局高度重视全县新村建设农房价格核定工作,成立了以党委书记、局长王小铭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农房价格核定领导小组,组织工作人员20人,分5个工作组,对全县90个新村聚居点,逐点核实主要建材价格、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及建安工程费用等资料。工作组成员扎实苦干,发扬“5+2”、“白加黑”的工作精神,千方百计努力完成新村建设点农房价格审核工作任务。

  确立定价原则核算方法。为顺利推进农房价格审核工作,县发改局制定了农房价格审核的原则和方法。定价原则:一是合法性原则;二是实事求是原则;三是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四是合理性原则。要求农房价格审核按照以上原则,结合新村建设点的建筑规划总平面图、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图和实地调查的情况进行。农房价格审核计算的公式是:农房价格单价=土地费用单价+前期工程费用单价+建安工程费用单价+基础设施费用(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减去财政补助金额作为农户应分摊的基础设施费用)单价+税金单价+合理利润单价。其中:税金按国家规定的税率5.38%计算,利润率按6%计算。

  公示最高限价,阳光操作。经过逐点实地调查和核实主要建材价格、土地费用、前期工程费用及建安工程费用等资料,工作组对各乡镇上报的新村聚居点农房价格成本进行了细致的审核,经审核核减成本金额15836.92万元。通过审核,较大幅度地降低了不合理的农房申报价格,维护了农户的权益。在初步审核的基础上,县发改局向县政府报送了《关于审定2013年新村建设农房价格的请示》。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同意,县发改局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发出了新村聚居点农房价格的通知,要求各乡镇组织承建单位与购房农户在批复的最高结算价格内本着自愿原则,协商确定农房结算价格,农房结算价格不得突破批复的最高结算价格。同时在新村聚居点醒目位置,对批复的农房最高结算价格进行公示。

  跟踪督查,价格落地。新村聚居点农房价格批复发出后,县发改局组织力量对批复的农房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督查,对未按照要求在新村聚居点醒目位置公示批复价格和个别点在批复价格外加收其他不合理费用的行为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并将依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处罚,确保农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刘天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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