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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出台

作者:刘 星 来源:四川日报 发布时间:2013-12-19 14:56:5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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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2月17日从省政府安办获悉,为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省政府安委会日前出台《四川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根据该办法,举报我省重大安全隐患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为保护举报人利益,举报不用实名。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及生产安全事故迟报、漏报等行为。举报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奖励500元;举报客(货)运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奖励1000元;举报客运车辆超员的,最高奖励2000元。对于举报煤矿企业非法(违法)生产、非法(违法)建设,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作业,瓦斯超限生产作业及生产经营单位隐瞒生产安全事故的,最高奖励10万元。

  举报人在举报的同时应提供被举报对象的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区域、地址、非法(违法)的基本事实、目前现状及已经或可能产生的危害。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举报人的资料,违者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刘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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