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不还款 反担保人遭扣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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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渠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做出“从2013年11月起扣收反担保人杨明康、陈启仕工资”的决定。
据悉,渠县静边林业站职工杨明康作为反担保人,为下岗职工小额贷款5万元,逾期4个月不还;巨光乡中心学校职工陈启仕作为反担保人,为下岗职工小额贷款5万元,逾期3个月不还。两人都在经办银行、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多次耐心催收后仍拒不归还贷款。根据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合同规定,若反担保人工资无法扣收,将扣反担保人所在单位公用经费,再由所在单位继续依法追收,直至扣清借款本息为止。因此,从2013年11月起扣收反担保人杨明康、陈启仕工资。
为防止此类情况的出现,渠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给出了温馨提示:一是借款人应讲求诚信,按合同约定到期偿还借款;二是反担保人在为下岗职工或妇女小额贷款做反担保承诺时,要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诚信度和偿还能力;三是反担保人所在单位要严格把关,不得随意签注反担保意见(盖章),以免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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