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帮19名达川区民工追回“血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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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已经拖欠我们近三个月工资,有20多万,我们现在生活都没得着落了!”17日上午,渠县人社局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来了一群外地“讨薪”的民工,他们已经三个月没有领到自己的“血汗钱”,处境十分艰难。
据了解,这群民工共有19名,全部来自达川区,老板已经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共20多万,他们现在生活难以为继。工作人员连忙为这19名民工倒上开水。民工告诉工作人员,今年6月,他们来到渠县土溪镇汉阙苑建筑工地负责挖地基,由于工程款拨付不到位,导致他们的工资无法按时发放。
了解情况后,渠县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派人驱车前往土溪镇。经查,该工程系土溪某房产开发公司开发,开发公司与包工头吴某签订了基础承包劳务协议,房产公司按合同协议拨款。由于工程拨款和实际发生的工资差距较大,导致工资没有按时发放。
得知这一情况,该大队立即召集房产开发公司、包工头吴某和民工代表座谈,根据《劳动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农民工工资不容拖欠、应将民工工资直接发给农民工本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并当场向该房产开发企业和包工头吴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该房产开发商、包工头吴某当即表态:立即筹集资金发放拖欠的民工工资,并于当日下午送到渠县劳动执法监察大队现场发放。
17日下午,包工头吴某将筹集到的民工工资20.34万元送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办公室,现场发放了全部工资。拿到工资的民工连声称谢:“谢谢你们、谢谢渠县劳动执法监察,让我们收到了血汗钱!”。(徐齐川 谢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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