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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节上班 别忘了你的加班工资

作者:蒋滨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29 09:08:5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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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庆7天长假将至,对于无法享受假期的上班族来说,加班费或是弥补的一种方式。那么,国庆加班会有多少加班工资呢?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通知,国庆放假7天为10月1日至10月7日,其中10月1日(星期二)、10月2日(星期三)、10月3日(星期四)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10月4日(星期五)、10月5日(星期六)、10月6日(星期日)、10月7日(星期一)为休息日。也就是说,有3天法定节假日,应发3倍日工资,四天休息日,如不安排补休的应发双薪。

  今年我县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1.1元;如果工人八天长假均在上班且单位未安排其补休,由此可以算来,我县最低加班工资应该为1070÷21.75=49.2元,(49.2×300%)×3+(49.2×200%)×4=836.4元。

  随后,渠县人力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将在10月下旬对工厂、超市、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行业进行国庆加班费的专项检查,对拒不支付加班工资的用人单位将严肃查处。如果劳动者节日加班工资被克扣,可拨打渠县人力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投诉电话(0818)7203376进行反映。(蒋滨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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