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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确保建材市价格稳定

作者:马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9-10 11:23:3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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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要求,为了保持建材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保证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发改局对县境内各水泥、砂石料、钢材、砖瓦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稳定价格提醒告诫。

  一、各建材经营企业要认真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自觉守法经营,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

  二、要把握建材生产经营定价原则,认真进行成本核算,压缩不合理开支,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确定合理的生产经营利润空间和销售价格。

  三、水泥、砂石、钢材、砖瓦等建筑材料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不得收取未标明的任何费用。

  四、提倡自觉承担稳定物价的社会义务,倡导文明守法、让利经营,为新农村建设作出贡献。

  五、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对水泥、砂石、钢材和砖瓦等建材价格的市场监督检查,实时监测建材市场价格,坚决制止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对不执行相关价格政策,哄抬物价、囤积居奇、串通涨价、价格欺诈、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等行为将予以严肃查处。

  发改局还提醒各经营单位要识大体,顾大局,并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为保持我县建材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作出积极贡献。(马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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