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贩毒取保候审后重操旧业 渠县女子获刑4年

作者:廖磊 汤艳燕 来源:达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09-02 11:02:3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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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知吸毒和贩毒是违法的,但还是经不住诱惑,一次次疯狂贩毒的渠县女子吴某,近日被判刑4年……

  据查,2012年7月30日下午,渠县女子吴某在渠城“君悦宾馆”118号房间贩卖毒品给余某等人时,被渠县禁毒大队民警查获,民警从吴某身上搜出海洛因19包计1克(后渠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经过民警的耐心教导,吴某认识到贩毒和吸毒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决定痛改前非。但在毒品和金钱的诱惑下,同年11月25日下午,吴某重操旧业,将3包海洛因卖给了欧某和胡某。由于这次没被抓获,吴某胆子便大了起来。4天后,她又带着海洛因来到渠县第三中学大门旁再次卖给欧某,被民警当场抓获。随后,民警从吴某的住处搜出海洛因1.57克。

  近日,渠县法院审理认为,吴某以牟利为目的,多次贩卖毒品给他人吸食,其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判处吴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所获赃款予以追缴,扣缴的毒品予以没收。(廖磊 汤艳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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