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突出“三个三” 开创农业建设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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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产村相融成片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产业引领、优化设计、集中成片、建管并重”的原则,推行“政府主导、部门主推、农民主体”建设模式,整合项目、创新机制,深入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2012年9月以来,先后在琅琊镇、有庆镇、渠南乡等乡镇开展了高标准农田建设, 建成高标准农田1.9万亩,比市下达任务1.2万亩超0.7万亩,超计划58.3%,提升了我县现代农业发展水平。先后成功举办了市县产村一体现场会,得到了与会代表的高度肯定,吸引了《四川日报》、《达州日报》、四川电视台、达州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集中报道,掀起了全县高标准农田建设热潮。
坚持“三个” 原则,力求在建设模式上求创新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各级党委、政府是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责任主体,把农业建设放在“三农”工作的重要位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县上成立了渠县“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狠抓具体落实、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坚持部门主推。高标准农田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之间加强配合衔接,形成强大工作合力,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农业部门牵头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水利部门牵头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合理安排建设项目和资金,林业、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扶贫移民等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加强对项目规划、项目落实、项目建设的指导。
三是坚持农民主体。积极探索新的农建组织方式,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制度,提高工程质量、发挥项目最大效益。我县依照村民“自愿互助、共同协商、民主决策”和“自力更生、量力而行”的要求,引导群众开展“一事一议、民主管理”,建立农民自愿参与、政府协调监管的农建组织新形式,切实把广大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
注重“三个”结合,力求在推进速度上求突破
一是注重与“十二五”规划相结合。我县“十二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15)拟在渠县粮食主产区的定远、有庆、中滩、李渡、琅琊、望溪、渠南、望江、青龙、渠北、锡溪、龙潭、静边、鹤林、和乐15个乡镇建设高标准农田10万亩,耕地地力提升1-2个等级,有机肥资源率提高10%以上,灌溉保证率达到85%以上,农业生产机械化综合作业水平达到58%以上,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率达85%以上,初步建成县级耕地质量监测预警预报体系。目前,已累计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5.9万亩,占规划任务的59%。
二是注重与产村相融互动相结合。今年,我县贯彻落实省产村一体广安会议精神,纵深推进省级第二轮新农村建设,围绕135个新村建设,根据每个聚居点主导产业不低于500亩、每个新农村综合体主导产业不低于2000亩的产村一体发展要求,按照田网、路网、水网、电网配套,渠相通、沟相连,旱能灌、涝能排的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标准,高起点、高质量、高效益规划建设特色水果、优质粮油、商品蔬菜、设施大棚等产业基地7.2万亩。
三是注重与重点项目建设相结合。我县有耕地97.8万亩,现有中低产田土地66.6万亩,占总耕地的68.1%,有高标准农田31.2万亩,占总耕地的31.9%。为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粮油综合生产能力,充分依托财政现代农业生产(水稻)发展、2012年省财政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基地重点县、中央财政产油大县奖励资金集中使用、四川省农技推广(黄花)等重大农业科技项目,创建了渠南大山万亩标准果园、李渡、琅琊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创新“三大”机制,力求在发展方式上求转变
一是创新工作机制。我县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和制定优惠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群众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工作责任到位、政策措施到位,抓出成效。推行主要领导包项目乡镇、分管领导包具体项目、部门领导包示范工程、乡镇领导包建设任务的“四包”责任制,全县上下形成齐抓共管的农业建设工作格局。
二是创新投入机制。采取“四个一点”的办法,即国家扶持一点、地方财政配套一点、社会赞助一点、受益农户出一点,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积极引导企业和金融、信贷资金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建立起国家、民间多元投资和农民自愿投工投劳相结合的长效机制。2012-2013年,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共完成项目投资2640万元,其中:财政现代农业生产(水稻)发展项目总投资2010万元,高标准农田项目总投资600万元,测土配方施肥国家财政投资30万元,主要开展农业田间工程基础设施、生产能力、耕地肥力水平、生产管理等建设。
三是创新建管机制。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以民办公助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关于推行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村民自建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意见》,推行一事一议、民办公助、以奖代补、村民自建等建设方式,实行“民议、民定、民建、民管、民享”,充分调动农民兴修农田水利设施的积极性。同时,坚持“以管理保建设,以效益促发展”和“谁治理、谁负责、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竣工验收后,不误农时,及时明确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以书面形式与地方政府进行移交,明确管护责任。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破坏建设设施,做到建一片成一片,管好用好一片,使建设工程充分发挥最大效益。(王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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