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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作者:黄江涛 来源:达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3-07-26 09:55:0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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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下午举行的达州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再次传出利好消息: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大幅调高,新标准从7月1日起执行。

  据悉,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达县(南外镇除外)、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每月1070元(每日49.2元),上调幅度为2012年(880元/月)的20.2%;通川区、达县(南外镇)、达州经开区每月1140元(每日52.4元),上调幅度为2012年(960元/月)的18.8%。

  调整后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达县(南外镇除外)、宣汉县、大竹县、渠县、开江县、万源市每小时11.1元;通川区、达县(南外镇)、达州经开区每小时12.1元。上调幅度分别为去年的11%和10%。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津贴。另外,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我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CPI)同比上涨2.8%。此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能有效抵消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

  据悉,自1995年我市开始实行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到2013年,我市先后11次提高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对于促进一线职工工资增长,提高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应对物价上涨起到了明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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