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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和谐拆除 全力保障河道行洪安全

作者:王红云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7-24 16:47: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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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6月27日,一份渠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立即停止拱市乡场镇莲花桥旁违章建设的紧急通知》(渠府防[2011]18号)的文件,发到了拱市乡人民政府,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及时拆除位于莲花桥旁的违章建(构)筑物,以确保行洪畅通、防洪安全。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新建房屋,成河道行洪隐患。原来事情是这样的。2008年,拱市乡因场镇旧貌改造及新街建设需要,与村民罗某签订了房屋拆迁协议,并于2011年4月14日鉴证拱市社区将拱市莲花桥头0.06亩荒滩10年使用权以土地流转方式出让给罗某作为农产品加工用地,后罗某在该处建房。由于该建(构)筑物位于河道中,对河道正常行洪构成重大安全隐患。拱市乡党委、政府曾多次向其下发《停工通知书》,并安排工作人员监督停工,但效果不甚明显,罗某利用周末、假期、晚上等时间断断续续偷偷修建。

  拆除问题,受领导重视。收到渠府防[2011]18号文件后,拱市乡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与罗某数十次就原场镇改造遗留问题及拆除该违章建(构)筑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但分歧较大,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眼看汛期已至,该建(构)筑物若不能尽快拆除,将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影响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该案引起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7月初县委召开常委会议,决定将该案纳入2013年积案化解“攻坚破难”专项行动,指定县政协副主席刘德伟为包案领导,落实化解责任,限定化解期限,依法拆除该违章建(构)筑物。

  联动协调,纠纷成功化解。接到任务,刘德伟庚即组织成立了以县大调解中心、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住建局、县房管局等相关部门精干力量组成的专案群众调解工作组。工作组成立第一时间,刘德伟亲自组织召开会议,专题分析研究该纠纷症结所在,以及化解工作的切入点,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化解方案,并亲自参与调解工作,随时关注案情发展,适时督导工作开展。工作组按照方案,将化解工作分成三步:一是明晰法理,分析利弊。工作组调解人员从防洪、水务、国土、住建等多角度向罗某分析该建(构)筑物所违反的法律法规,明确该建(构)筑物为违章建筑,必须予以拆除,同时就该建(构)筑物可能给他人或自身生命、财产安全带来的隐患向罗某进行了分析,使其提高认识,学会从法律的角度、站在大局的高度思考问题,促进问题化解;二是评估损失,分清责任。在明晰法理的基础上,工作组人员与罗某及拱市乡党委、政府一道实地查堪,现场评估经济损失,并对造成目前经济损失的原因进行客观分析,分清党委、政府及罗某个人分别应承担的责任;三是以人为本,以情感化。工作组调解人员及乡党委、政府工作人员分别与罗某及其亲属促膝交流,疏导其正确发泄愤懑情绪。鉴于罗某是乡人大代表、党代表,又是村干部,调解人员对其从政治觉悟等方面进行了教育,通过交流,其亲属也积极配合调解员共同作好罗某思想工作。经过十余天十多轮次的艰辛调解,罗某的思想有了根本转变,7月24日上午,该违章建(构)筑物的拆除工作已有序启动,包案领导刘德伟亲临现场指导拆除工作。至此,这起长达6年之久的河道行洪安全隐患终得成功消除。

  水是生命之基。我们只有向大自然伸出友谊之手,身边的水资源才会造福于我们,才不会成为灾难的源头。在发展中引发的社会矛盾,只有坚持法律底线,情理德利结合,才能共同描绘伟大“中国梦”的平安、和谐、幸福篇章。(王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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