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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开展全县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

作者:李忠诚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7-11 11:51:2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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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省、市发改委“全力解决民生价格热点问题,维护群众利益”的年初工作安排和文件要求,渠县发改局将联合县卫生局对全县的医疗服务机构的医药卫生服务价格进行检查。检查对象为全县各医疗服务机构(含民办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

  检查时限:2012年1月1日医疗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检查时间:从6月20日起到8月20日。检查方式:全市采取本级检查与下查一级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各县的发改局会同卫生局共同检查。

  检查的重点:政府定价药品最高零售价执行情况;药品加价率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政策执行情况;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执行情况,一次性医用耗材、检查检验的价格与收费执行情况。

  检查的内容:

  1、政府定价药品是否按规定价格执行、是否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

  2、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有无变换方式,抬高各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变相提高加价率的行为,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

  3、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零差率政策;

  4、疫苗、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和相关收费是否按照规定政策执行,有无擅自提高价格、自立项目收费的;

  5、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以及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的;

  6、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的;允许单独收费的,有无超过规定的加价率(额),以及采取虚增使用数量等方式变相多收费的;

  7、医疗机构销售高值植(介)入类医用耗材,有无超过规定的价格水平或加价率销售的;

  8、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执行情况。(李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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