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劳教委胜诉 渠县农民被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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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打架致轻伤被判劳教一年
去年9月,在上海打工的达州市渠县农民李某,在吃烧烤时发生斗殴,被上海劳动教养委员会,判处劳动教养一年。李某以处罚过重,不服处罚决定,遂向达州市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昨日,华西都市报记者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对于李某的劳教决定已被成功撤回,李某被提前释放。
吃烧烤时打架,被劳教一年
2012年9月初一个凌晨,李某与一名老乡和两名同事,下夜班后吃烧烤宵夜时,因为工作琐事发生口角,越吵越来劲,拿着啤酒瓶就相互砸起来,造成两人轻伤,并砸坏沿街商铺一块玻璃。后被抓获,以犯有寻衅滋事行为,4人分别被上海劳教委员会决定劳教一年以上。
致轻伤被劳教?他不服起诉
按照《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规定,劳教对象为罪行轻微、屡教不改、不够刑事处分的人。而李某诉称,自己没有犯罪前科,也没有违法社会治安的前科,斗殴行为偶然违法,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及社会影响,被劳教一年的处罚过重。
在起诉期限内,李某于2012年12月初向达州市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上海劳动教养委员会处罚决定。
劳教决定撤回,被提前释放
在接到李某起诉后,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渠县人民法院审理,并立即向上海劳教委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文件。为化解行政争议,达州法院多次远赴上海。最终于今年2月初,李某成功撤销劳教决定,被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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