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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江镇司法所:刑释人员遇困难 积极帮教焕新生

作者:张顺 邓庆丰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3-03-29 10:12:5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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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某是渠江镇北门社区的一名刑满释放人员。2006年11月因盗窃罪被判入狱服刑,因其在服刑期间遵守监规,表现良好,被裁定减刑2年6个月,于2010年5月刑满释放。

  渠江镇司法所和北门社区安置帮教工作站在对李某开展帮教过程中了解到其父母已相继去世,其妻在李某服刑后改嫁,只有一个儿子在部队服现役。一家原租住的公房在其判刑后被政府收回。现家中无亲无靠,一贫如洗。本人又身患哮喘等多种疾病,难以从事重体力劳动。致使其生活困难,情绪低落,思想波动较大。

  针对李某的情况,渠江镇司法所决定从扶贫解困、思想帮教、引导就业三个方面着手对李某实施帮教。一是在听取社区安置帮教小组的意见后决定特事特办,协调社保部门为其申请办理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每月享受225元的低保金,解决了生活上的燃眉之急;二是司法所指派一名干警、社区指定一名社区干部和一名志愿者组成三人安置帮教小组,负责与李某进行帮助沟通,向其宣讲法律知识、介绍党和政府的安置帮教工作政策,化解其思想包袱,鼓励其树立信心,重新做人。帮教工作人员语重心长地对他说:困难是暂时的,人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一定要改掉以前不劳而获的恶习,要为自己即将退伍归来的儿子将来考虑,要自食其力,堂堂正正做人,不要辜负那么多关心你的人对你的期望。与此同时,安置帮教小组还通过镇武装部联系李某儿子的部队,让其儿子以探亲名义请假回家规劝李某。经过多次交流沟通,李某对自己曾经所犯罪行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自觉表示今后一定会好好做人,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情。并愿意以自己的亲身教训现身说法,教育周围群众遵纪守法;三是司法所积极进行就业引导。先与镇“两劳”安置帮教基地之一的渠县砂石场联系,临时安排了搬运工作,得知其体力不支,无力胜任该工作,后司法所又积极联系社区,为李某安排了一份清洁工兼社区保安的工作,帮助他重新走上自食其力的道路,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

  在后来的回访过程中,小区负责人介绍:李某在工作中积极性高,表现良好,平时还自费收集了一些法制方面的案例张贴在小区宣传栏内,义务宣传法律知识。李某还自愿配合渠县司法局宣教股和县电视台制作了一期“失足人员现身说法”的普法节目。该节目在渠县电视台《政法栏目》播出后收到了很好的普法效果。(张顺 邓庆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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