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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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省、市对居民生活用电实行阶梯电价的有关精神,对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渠县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内 “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按三个档次阶梯电量计价,并对第二、第三档电量的电价标准和合表用户及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用户电价进行调整。居民阶梯电价政策为:
1、第一档月用电量在150度及以下部分,用电价格为现行价格0.63元/度;2、第二档月用电量在151度至23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13元,用电价格为0.76元/度;3、第三档月用电量高于23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电加价0.33元,执行电价0.96元/度。
4、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对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内的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设置免费用电基数,标准为每户每月15度电,每月每户将减少支出9.45元。
5、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电企业为居民用户安装的电表为单位。
6、调整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标准。农村合表居民用户、场镇合表居民用户实现同价,合表居民用户电价标准在平均电价0.57元/度的基础上顺加2.69分/度,用电价格为0.5969元/度。
7、调整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用户电价标准。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用户,电价标准在现行电价0.63元/度的基础上,顺加2.69分/度,用电价格为0.6569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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