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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弟相煎为金钱 渠县法院调解化积怨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12-09-21 21:30:5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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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渠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全体干警在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民商审判争创“两个一流”活动中,坚持将理论知识运用于具体的审判实践中,坚持司法为民,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全力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近期又成功化解了一起积怨多年的姐弟之间的纠纷,使当事人重拾亲情。  

    家住渠县渠江镇万吉苑的万以新、兰福田夫妇最近几年心里总为一件事烦心着,那就是自己与弟弟之间的经济纠纷。其弟万以康以位于渠江镇后溪社区8社的万以新、兰福田夫妇的养猪场(现已拆迁)系自己共同修建为由,要求万以新支付自己应得的份额,多次发生纠纷。万以康更是采取不正当的手段,在大街上将其姐抓扯,扭住不放,限制其人身自由,还上门用砖块将万以新家的防盗门砸出了痕迹,干扰其正常生活,闹得周围邻居不得安宁。万以新、兰福田实在没有办法,只得在达州、成都等地租房居住。期间,虽经社区和渠南派出所的民警调解,但一直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矛盾有可能进一步升级,2012年5月16日原告万以新、兰福田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渠县人民法院受理后,立即指派了具有三十年审判经历,办案经验丰富的胡明权同志具体承办。庭审中,针对原告起诉的理由和事实,被告见自己理亏、无言抗辩,情绪变得十分激动,既不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也不正面回答法官的问题,只扬言“只要不达到他的要求,原告就休想走出法院的大门”,更是离开审判庭不愿意参加法庭组织的调解。此案如果一旦判决,简单了事,将来案件的结果也无法得到执行,将会为社会留下许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该案只有调解结案,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承办人员并没有被这架势吓倒,而是理直气状、义正言辞地对被告的作法进行了批评,并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处理问题的盲目性,驳得被告的脸发红、心诚服,渐渐的低下了头。另一方面又从原、被告之间的亲情着手,从过去几十年的姐弟感情着手,从今后双方的子女的关系发展着手,动员原告给予被告适当的补偿。但随后双方又为具体的补偿金额存在严重分歧,调解一波三折。庭里负责人和其他干警见此情景,积极参与分别做原、被告的工作,最终经过一上午的艰辛努力调解,原、被告终于达成协议,姐弟握手言和。  

    领到调解书的兰福田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时激动得双手直颤抖,说到:“我终于可以回家了!”(程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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