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看过来!“引客入达”组团奖励这样申报,最高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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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引导外地游客来达旅游
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与达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2026年度达州市“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办法》
其中,旅行社组团奖励
面向所有组织市外游客来达旅游的市内外旅行社
单个旅行社年度奖励总额最高可达50万元
本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详细申报指南及有关细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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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旅行社须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依法纳税,取得相关业务经营许可;
2.财务管理健全,会计信息真实,信用记录良好;
3.近三年无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未列入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名单,从事“引客入达”相关活动无违法违规记录;
4.开展“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项目活动,并达到奖励标准。事业单位仅限于申报在线旅游平台(OTA平台)推广奖励。
二、旅行社组团奖励项目及标准
根据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旅游团队系统数据,对组织达州市以外的游客在达州住宿1晚(研学旅游满足此条件即可)且游览1个(含)以上售门票的符合A级旅游景区等文旅品牌标准的景区景点,或在达州住宿1晚且在不售门票的符合A级旅游景区等文旅品牌标准的景区景点消费1个(含)以上收费项目(比如:观光车、索道、玻璃栈道、温泉、漂流、演出剧目等)的达州市内外旅行社,根据组团来达方式、组团人数、市外游客地域类型对申报主体进行奖励。单个旅行社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汽车旅游奖励
针对旅游大巴汽车团,单次组织游客人数20人(含)—100人的,市外周边城市客源按8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其他境内外地城市客源按12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单次组织游客人数100人(含)—200人的,市外周边城市客源按1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其他境内外地城市客源按15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单次组织游客人数200人(含)—300人的,市外周边城市客源按15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其他境内外地城市客源按2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单次组织游客人数300人(含)以上的,市外周边城市客源按2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其他境内外地城市客源按25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注明:市外周边城市范围为四川省广安市、南充市、巴中市,重庆市垫江县、梁平区、万州区、开州区、城口县;其他境内外地城市指除上述市外周边城市以外的国内其他城市。下同。
2.铁路旅游奖励
(1)针对铁路普通专列团,单次组织游客人数300人(含)以上的,市外周边城市客源按5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其他境内外地城市客源按1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针对铁路卧铺旅游专列团,单次组织游客人数250人(含)以上的,市外周边城市客源按75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其他境内外地城市客源按13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2)针对铁路普通车次(非专列)团,单次组织游客人数30人(含)以上的,市外周边城市客源按15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其他境内外地城市客源按25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3.航空旅游奖励
(1)针对普通航空旅游团(乘坐同一航班通过达州金垭机场进港或出港在达州旅游的团队),单次组织游客人数20人(含)—60人的,市外周边城市客源按4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其他境内外地城市客源按11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单次组织游客人数60人(含)—100人的,市外周边城市客源按45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其他境内外地城市客源按12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单次组织游客人数100人(含)以上的,市外周边城市客源按5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其他境内外地城市客源按13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2)针对友好城市航空旅游团(与达州市缔结友好城市的游客乘坐同一航班通过达州金垭机场进港或出港在达州旅游的团队),单次组织游客人数20人(含)—60人的,按13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单次组织游客人数60人(含)—100人的,按14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单次组织游客人数100人(含)以上的,按15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4.研学旅游奖励
针对市外研学团,单次组织研学游客100人(含)—300人的,市外周边城市客源按6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其他境内外地城市客源按1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单次组织研学游客300人(含)以上的,市外周边城市客源按8元/人标准给予奖励、其他境内外地城市客源按12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5.境外组团奖励
针对境外(含港澳台)来达旅游团,单次组织入境游客5人(含)以上的,按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6.规模累计奖励
年累计组织其他境内外地城市游客来达旅游,人数达到1000人(含)以上、2000人(含)以上、3000人(含)以上、4000人(含)以上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累计人数超过5000人的,每增加1000人,追加奖励1万元。全年累计组织入境团队游客来达旅游,人数达到200人(含)以上、500人(含)以上、1000人(含)以上、2000人(含)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4万元、9万元、12万元奖励。
(一)奖励申报
1.申报期限
在该办法实施有效期限内,凡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按照要求填报《达州市“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申报资料。旅行社组团奖励在团队离达后一个月内提交申报资料,规模累计奖励在次年1月15日前提交申报资料。逾期不申请,视为放弃。
2.申报资料(详见附件2)
申报旅行社组团奖励,申报主体须提交营业执照、经营许可、年度财务报表、团队游客名单、电子行程单、酒店入住确认单等有关凭证材料及组团佐证资料。
3.资料报送要求
(1)奖励申报主体需提供纸质资料和电子版,纸质资料按照资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团一册,企事业主体申报资料须盖章,个人主体申报资料需签字盖手印。纸质申报资料一式两份(邮寄或自送到指定地址),电子申报资料一份(PDF电子版,传至指定邮箱)。
(2)联系方式: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宣传管理科,电话:0818-2130027(工作日),邮箱:dzwlxgk@163.com。联系地址:四川省达州市通川区金龙大道广电大厦1605办公室。
(二)审核拨付
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官网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程序及规定申请拨付,达州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评审和兑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奖励条件的申报主体须向我局提供有效票据后方可兑现拨付奖励资金。
四、监督管理
(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申报主体,取消申报资格,依法追回已拨付奖励资金,近三年不得申报;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违反法律法规,扰乱文化旅游市场秩序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2.提供虚假数据资料和佐证材料的;
3.拒不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4.近三年申报主体发生重大舆情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的;
5.审核部门认定的其他不适宜兑付奖励的情况。
(二)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奖励持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结果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申请复审,逾期或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书面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充分必要的佐证材料。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调查核实后提出处理意见,并向相关各方反馈。
五、其他事项
(一)奖励资金由达州市本级财政保障,共预算100万元奖励资金,其中旅行社组团奖励预算55万元,所有奖励项目先申报审核通过先得奖励,奖完截止。(注:各奖励项目预算可根据实际申报及审核情况在总预算额度内灵活调剂使用,不受单项初始预算限制。)
(二)本办法涉及的奖励资金每季度审核结算一次,由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申请拨付,达州市财政局按规定办理。
(三)申报主体执行“一项一报”“一团一报”的申报原则,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本办法涉及的奖励项目若与达州市本级其他奖励扶持政策相重合,均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奖励,不重复奖励。办法实施期间,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该办法将从其规定进行调整。
(四)本办法由达州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达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实施有效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以上为《2026年度达州市“引客入达”旅游营销奖励办法》中旅行社组团奖励相关内容。后续我们将陆续发布市场宣传推广奖励、新媒体宣传奖励、在线旅游平台(OTA平台)推广奖励的申报指南,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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