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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元宵节将至 | 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再提醒!

作者:渠县融媒体中心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2-11 14:37:28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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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不过十五都是年”

春节也临近尾声啦

小编在此有重要提醒

正月十五闹元宵

禁燃禁放不能忘

燃放烟花爆竹的潜在危害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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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火灾隐患




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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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受伤危险




燃放烟花爆竹极易引起伤人事故,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极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特别是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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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以及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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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噪声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巨大的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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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倡议书


全县广大干部职工、城乡居民朋友们:

祥龙摆尾辞旧岁,瑞蛇昂首启新程。值此新春佳节,我们首先向您及家人致以最诚挚的节日问候!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甚至引发安全事故,为保障您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改善全县人居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渠县实际,特禁止和限制在渠县部分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现发出倡议:

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摒弃陈规陋习,在禁燃区域内(县城区及周边乡镇),不运、不售、不存、不放烟花爆竹。我们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铭记于心,做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二、带头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向亲朋好友等身边人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规定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同时,积极劝导家人、邻里和亲友响应倡议,树立安全、环保、绿色、健康的生活新风尚,共同营造良好的禁放社会氛围。

、凡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制止或举报,对制止或举报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举报电话:公安110、应急管理局7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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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禁放区域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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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关于临时增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区域和管控时段的通告

2025年1月13日,渠县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渠府规〔2025〕1号文件),为进一步改善我县空气质量及人居环境,需临时增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区域和管控时段,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增加的禁止燃放区域

临巴镇新增群乐村、群团村、溪口村、凉桥村(五、六社除外);渠北镇新增双桥村6-8社;新增合力镇全域、中滩镇全域、李渡镇全域、青龙镇全域、东安镇全域、卷硐镇全域、三板镇全域、万寿镇全域。

二、禁止燃放时段

增加的禁止燃放区域全时段禁止燃放;渠府规〔2025〕1号文件中确定的重点时段禁止燃放区域调整为全时段禁止燃放,其余管控措施不变。

三、执行时间

自2025年2月1日24时起至2025年2月13日24时止。



渠县公安局

渠县应急管理局

渠县生态环境局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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