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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公安局开展 “3.30”森林防灭火警示日暨清明节文明祭祀集中宣传活动

作者: 来源:渠县公安 发布时间:2023-03-31 10:50:2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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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灭火警示日

森林防火 有你有我


为进一步加强防火宣传月、防灭火警示日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县人民群众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努力营造全民防火、全民监督、全民践行的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森林草原火灾防控能力。

3月30日上午,由渠县县委宣传部牵头联合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保中心、县民政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责任单位,在天星街道滨江社区开展 “3.30”森林防灭火警示日暨清明节文明祭祀集中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设置宣传台、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资料、防灭火机具、车辆、应急救援物资和相关通讯设备等进行展示等方式,针对森林草原防灭火相关法律法规、防火常识和安全避险知识、火灾典型案例、清明节文明祭祀等内容进行了集中宣传,发放了主题鲜明、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宣传教育手册资料。此次活动吸引了约1000余名群众积极参与,现场气氛热烈,共发放传单3000余份。


下一步,渠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强森林防灭火宣传工作,同时立足主责主业,严打各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筑牢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铜墙铁壁”,以强有力措施坚决维护全县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森林防火小常识


什么是森林火灾

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气候都称为森林火灾。


森林火灾发生的原因

引起森林火灾的原因有两种:一种是天然火源,一种是人为火源。雷电击火、火山爆发、陨石坠落和泥石流等天然原因引起的森林火灾相对较少。


森林火灾的危害

1.由于森林烧毁,造成林地裸露,失去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将引起水涝、干旱、泥石流、滑坡、风沙等其他自然灾害发生。

2.森林火灾不仅能烧死许多树木,降低林分密度,破坏森林结构;同时还引起树种演替,由低价值的树种、灌丛、杂草更替,降低森林利用价值。

3.被火烧伤的林木,生长衰退,为森林病虫害的大量衍生提供了有利环境,加速了林木的死亡。森林火灾后,促使森林环境发生急剧变化,使天气、水域和土壤等森林生态受到干扰,失去平衡,往往需要几十年或上百年才能得到恢复。

4.森林火灾能烧毁林区各种生产设施和建筑物,威胁森林附近的村镇及危及林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森林火灾能烧死并驱走珍贵的禽兽。森林火灾发生时还会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空气环境。此外,扑救森林火灾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影响工农业生产。有时还造成人身伤亡,影响社会的安定。


森林防灭火“十个严禁”

1.严禁携带火种火源进山入林、燃放烟花爆竹、吸烟、野炊、祭祀用火、生火取暖、篝火、火把照明、户外露营用火、烧蜂、烟熏捕猎、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2.严禁烧荒、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焚烧垃圾、倾倒祭祀废弃物、堆积农业废弃物和林地抚育、清理隔离带等产生的可燃物;

3.严禁农林生产、果树病虫害防治、焚烧疫木等野外用火;

4.严禁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5.严禁举办登山、祭祀、庙会等活动时使用明火;

6.严禁违规经营、举办未采取防火措施的野外赛事活动和走非正常线路徒步、攀岩和到未开发或未对外开放区域游玩;

7.严禁私拉电线乱接用电设备、裸露架空线路、使用电猫违法狩猎、随意用火和工程机械露天实施切割、焊接、破碎作业;

8.严禁车辆未采取防火措施进山入林和随意向窗外丢弃烟头等火源;

9.严禁破坏森林防灭火宣传标识、瞭望台、护林房、通讯基站、水管网、储水设施、防火通道等设施设备;

10.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森林防火“十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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