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渠县建成区中元节期间祭祀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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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渠县公安局
渠县消防救援局
渠县水务局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规范渠县建成区中元节期间祭祀活动的通告
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消除公共安全隐患,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农历七月十四是传统中元节(俗称“月半节”“鬼节”),广大市民应自觉移风易俗,树立文明祭祀新风,提倡以网上祭祀、鲜花祭祀等文明、清洁、环保、安全的方式开展祭祀活动,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二、中元节期间(2026年8月22日至8月31日),在渠县建成区内封闭区域:东至渠县汽车站、渠江三桥;南至脱硫厂家属院、原县委党校、仁和国际公园;西至马鞍山公园西边缘(含马鞍山);北至长德商贸城(含)、流江河生态公园(含)区域内,严禁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及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漂放河灯。
三、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和公共绿地摆摊设点经营销售烟花爆竹及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物品。
四、确需采取传统方式焚烧香蜡、纸钱、冥币等祭祀品开展祭祀活动的,可在渠县建成区以外远离城市进出口道路、加油(气)站、居住区和林(草)区的空旷区域进行,但不得损坏农作物及地表植被,待焚烧的祭祀物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综合执法、生态环境、消防救援、水务、公安等部门和有关街道办事处按职责依法予以处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
举报、投诉电话: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7555111)
渠县公安局(110,7216232)
渠县消防救援局(7215119)
渠县水务局(7322910)
达州市渠县生态环境局(732206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1日止施行。
特此通告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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