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劳动关系服务中心:维权为民勇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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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分感谢各位同志帮助我们追回工资,维护了我们老百姓的权益”2024年9月10日上午,郑某某与其曾孙带着锦旗向渠县劳动关系服务中心表达了衷心的感谢。
2024年9月4日,一位老同志带着自己的曾孙到渠县劳动关系服务中心反映某理发店拖欠其曾孙的工资。经核查,老同志名叫郑某全,曾孙名叫郑某升,其孙于2024年6月到渠县某理发店当学徒,双方约定能独立工作时将发放生活费500元/月,截至郑某升离开该理发店时,该店并未发放生活费,其原因是店长认为郑某升并不能独立工作。由于是学徒关系,并未形成劳动关系,故该投诉案件不在劳动法管理范畴。但为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本着解决群众困难,渠县劳动关系服务中心联系了该理发店负责人。
2024年9月9日,通过渠县劳动关系服务中心搭建平台,对理发店负责人和郑某全、郑某升进行了协调,在双方平等一致、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圆满地解决此事,有效解决群众困难,构建和谐社会。
结合以上案例,渠县劳动关系服务中心提醒各位广大劳动者,在务工时需签订劳动合同,做好工作记录,要求企业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如发生拖欠工资等问题请及时收集好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表、考勤表等相关证据到渠县劳动关系服务中心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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