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澄清正名解“心结” 激励干部促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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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核实,未发现周某存在侵占房屋拆迁款问题,举报人所反映情况与事实不符,现予以澄清……”近日,渠县纪委监委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周某当面澄清,及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进一步释放祛邪扶正、激浊扬清的鲜明信号,切实保障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该县纪检监察走访核实有关情况 简朝龙摄)
“受到举报后心里很委屈,很感谢组织及时为我澄清了问题,打开了我的心结,消除了我的顾虑,并且这段时间以来经常关心我的工作和生活,让我切实感受到组织带给我的温暖,今后我将继续认真工作,回报组织的信任和关心。”周某在纪委监委为其澄清正名后激动地表示。
(澄清正名会议现场 郭兰摄)
同时,为扎实做好“后半篇文章”,防止“一澄了之”,渠县纪委监委坚持“一人一策”建立个性化回访机制,“零距离”“全方位”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生活情况、心理状态等,帮助干部放下思想包袱,正确对待群众监督,鼓励干部继续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当中,全力保障澄清正名出实效,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
“开展澄清正名与查处诬告陷害行为,是纪检监察机关为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撑腰鼓劲的重要抓手,能够有效帮助被澄清对象消除思想顾虑、正确对待群众监督,更好激发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的内生动力。”该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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