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晚报:“手电筒”照向自己严防“灯下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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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渠县纪委严肃查处了渠县某单位纪委书记陈某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给予其留党察看处分,并调离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据悉,这是渠县纪委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要求,狠抓内部监督,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渠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杨子希表示,通过建立内控措施,加大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力度,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坚决防范监督执纪权力“出轨越界”。
记者了解到,为严防“灯下黑”,渠县纪委不定期对委机关、派驻纪检组、乡镇纪委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建立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信访举报平台,鼓励引导群众通过多种方式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制定《渠县纪委监委机关业务工作流程细则(试行)》,明确纪律、规范流程;出台《渠县纪检监察干部十二条纪律要求》,为履职提供遵循、划出红线;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
同时,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问题线索,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调查核实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严管就是厚爱,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渠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不讲规矩、不守纪律、违规违纪的行为和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护短、不遮丑,不搞双重标准。
截至目前,县纪委立案审查纪检监察干部4人,诫勉谈话纪检监察干部2人,函询纪检监察干部1人,警示谈话纪检监察干部2人。(王爱华 姚丹 严衡玬)
附链接:http://epaper.dzrbs.com/pc/dzwb/201807/27/node_0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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