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渠县法院保障当事人“判后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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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渠县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判后释疑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法院判后责任”,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判后知情权”。
据悉,该《办法》对涉及判决的各类案件作了三项规定。一是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必须充分引用法律规定,对当事人有分歧的问题要充分说理,宣判时法官必须口头释法、析理,进行必要的法制宣传教育。二是当事人不服判决上诉的案件,业务庭庭长、主管副院长接到报告或当事人申请的,应当接待当事人,听取其诉求。经审委会讨论的案件,院长可以自己或指派参与讨论的审委会委员集体接待,进行释法析理。三是将判后释法析理作为一项基本职责,实行“第一责任主体、层级负责”制,对释疑消极、失职的将追究责任。(卢高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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