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日报:渠县人民检察院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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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消除社会对失足未成年人的歧视,近日,由牵头,联合渠县6个部门共同会签了《未成年人不起诉前科记录社会封存办法(试行)》,弥补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操作盲区,属业内首创。
新《刑诉法》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以后,渠县人民检察院对新刑诉法实施以来办理的未成年人不起诉案件的当事人进行回访和调查发现,仍有相当部分当事人未能真正摆脱犯罪“标签”,在学习和就业的过程中受到了歧视。
对此,渠县人民检察院、渠县监察局、渠县公安局、渠县司法局、渠县教育局、团县委六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共同出台了《未成年人不起诉前科记录社会封存办法(试行)》。
该办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体现了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和特别关怀,将有效遏制“犯罪污点”的不当公开,消除“标签效应”,使失足未成年人能够顺利、公平、健康地回归社会。 (张肖 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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