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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日报:渠县为农民工讨薪53万元

作者:蒋滨遥 廖亚飞 来源:达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3-05-15 16:22:1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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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在渠县人力资源执法大队办公室内,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现场发放了拖欠的农民工工资53.09万元,至此,一起农民工群体讨薪事件被成功化解。
  近日,一群达县籍农民工向渠县人力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反映称,张某拖欠他们的工资50多万元。接案后,该大队立即展开调查。
  经查,刘某某等53名达县籍农民工于2012年5月来到渠县文崇镇参与新农村综合体建设,工程完工后,张某拖欠农民工工资50余万元。调查中,张某对拖欠工资一事承认属实,但他同时称,工程项目部还下欠他工程款20余万元,因此无法兑现下欠的农民工工资。
  因张某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该大队对当事工程的承包方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指出,根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发包或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因此,渠县人力资源执法监察大队责成发包方四川某建筑有限公司先行垫付工人工资。
  5月8日,该公司来到渠县人力资源执法大队办公室,现场发放了刘某某等53人的工资53.09多万元。(蒋滨遥 廖亚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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