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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砖质量差该赔偿

作者: 来源:市场与消费报 发布时间:2006-06-09 16:42:1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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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渠县消委会天星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砂砖质量而引起的消费投诉,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500元,化解了消费者与经营者的矛盾。
  据悉,渠县有庆镇有庆社区铜罐街道80号居民王洪配于2005年9月中旬以0.15/匹的价格在渠县天星砂砖厂购得砂砖9000匹。后来,王发现已修建好的圈舍墙体出现了裂缝、部分墙体倒塌,对家人及过往行人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王与该砂砖厂多次协商无果,投诉到渠县消委会天星分会,要求赔偿因此而造成的各种损失15150元。
  经消委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砂砖厂向消费者赔礼道歉;砂砖厂赔偿消费者的购砖款1710元(0.19元/匹,共9000匹)、重新返修工人工资1350元、沙300元、水泥1280元、照像180元、车费150元、搬运费530元共计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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