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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认真贯彻实施《地方志条例》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06-08-04 00:40:1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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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县各地认真贯彻实施,全县形成了关心、支持地方志工作的新局面。
    今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公布了《地方志工作条例》,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优良文化传统,是传承中华文明、服务当代、惠及后世的重要事业。《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地方志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是我国修志史上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我县各地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工作,营造了良好的宣传环境和舆论氛围;二是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条例》规定统筹工作安排,抓好县志续修工作,各乡镇、县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把提供真实可靠、科学权威的地方志资料作为了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
    县地方志办公室作为政府地方志工作的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地做好当前工作,,保证地方志真正做到客观记载区域地情、系统积累地情信息,保存好地情文献,有效地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我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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