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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加强污染源现场监察

作者: 来源:中国环境报 发布时间:2006-08-02 00:53:5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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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渠县环保局近日对全县污染源、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治理设施实行环境监察现场巡查。建立污染源环境监察巡查工作制度,将所管辖的排污企业纳入计划管理,确定本辖区内重点污染源、一般污染源,采取现场监察与定期复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排污单位排污状况正常,并建立环境监察巡查档案;加大监察巡查频次,对重点污染源及其污染防治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周不少于两次,对一般污染源及其污染治理设施的现场监察每季不少于4次,对群众举报的污染源及时进行现场监察;现场巡查工作到位,发现异常及时取证,并按规定采取相应措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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