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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饮“雪碧”受伤害 人民调解论是非

作者: 来源:达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6-07-15 00:13:3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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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月24 日上午,渠县临巴镇村民聂某夫妇带着不满16 周岁的女儿小聂,来到临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办公室哭诉:今年4 月19 日女儿在临巴镇徐老板经营的火锅店当服务员,因天气炎热口渴,随手打开一听“雪碧”就喝,喝下后顿觉食道像火烧一样疼痛难忍,原来雪碧里装的竟是消毒用的烧碱。事情发生后火锅店徐老板立即将小聂送医院治疗,但次日徐老板认为小聂是偷喝店内“雪碧”所致,与己无关,让小聂回家休养治疗。聂某无奈,只得回家治疗,但一个多月后伤情并无好转。6 月23 日经渠县人民医院诊断为:食道全段灼伤,建议转重庆西南医院治疗。
    聂家有五口人,上有老,下有小,本来家庭经济十分拮据,女儿现突遭意外伤害,到大医院治疗需几万元资金。急得聂某夫妇六神无主,只得找到临巴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6 月24 日上午12 时,调解委员会主任雷勇找到火锅店徐老板,通过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细致的调解,徐老板终于认识到自己理亏,同意承担治疗费用,并当场预支5000 元的治疗费,使这起较为复杂的民事纠纷得到成功调解,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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