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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十傻子“抓”进砖厂干活渔利

作者: 来源:达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7-03-01 10:19:1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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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通讯员 黄辉 李春) 由渠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胡军强迫有智力障碍的流浪汉劳动渔利的刑事案件,近日由渠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胡军犯非法拘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31岁的胡军系渠县屏西乡汤家村人。2006年3月,胡军招揽了两名弱智流浪汉到自己的饭店白干活。同年7月,一页岩砖厂老板到胡军的饭店吃饭时,向其谈到砖厂缺乏劳动力。胡军灵机一动,产生了组织流浪汉到砖厂干活为自己挣钱的念头,便应承“找得到劳动力”。不久,胡军便将在其店里干活的两名弱智人员带到砖厂干活。两名弱智人员干活卖力,胡军见有利可图,于是与砖厂老板签订了每万匹砖80元工价的“承包合同”。为找到更多的劳动力,胡军在县城街道、公路上到处“抓人”。同年7月至9月期间,先后在渠县境内寻找到10名轻、中度精神发育迟滞和轻度精神分裂症的乞讨流浪汉,带到砖厂从事出窑、堆码、上车等重体力活。
  据患有轻度痴呆症的刘某讲,一天,他正在县城桥头一垃圾堆边捡东西吃,就被一个人(胡军)强行拉到一辆摩托车上,带到砖厂去劳动。他不愿意做,就被罚跪,还挨了耳光。其他人陈述也有类似的经历。他们在砖厂干活,只管吃管住,不给工钱。知情人李某介绍:胡军带来的这些傻子、癫子,一些人连自己姓名、住址都找不到,但从口音上判断,有外地人,也有本地人。胡军当工头和监工,这些傻子吵着要走,胡军就不让他们走,只有一人在受伤治疗期间趁机跑掉了。
  2006年9月14日,渠县公安局接到报案后,立即赶到现场,当场查到有8人正在砖窑从事高温作业,一人因脚受伤不能动弹。民警解救出了这9名乞讨流浪人员,并移交到县救助管理站,同时将胡军抓获归案。据查,至案发时,胡军已从砖厂领取工钱8000余元。
  渠县法院审理认为,胡军利用智障乞讨人员生理缺陷,限制其人身自由,强迫从事劳动,获取非法利益,其行为构成了非法拘禁罪,遂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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