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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鸟重回渠江畔

作者: 来源:达州日报 发布时间:2006-11-17 09:31:2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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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11月14日在渠县水厂一级泵站看到,蔚蓝的天空下碧绿的渠江像一条缎带向东蜿蜒流淌,数只白鹭在岸边不时飞舞嬉戏。附近的群众告诉记者,“自从县政府对渠江进行整治以来,已经消失多年的白鹭、野鸭又重新回到渠江河畔。泵站紧邻渠城生活区,水鸟来得不多,在渠江上游的石码滩,这些水鸟动辄上百只成群飞舞,好是壮观。”
  2003年以前,渠城的生活污水、工业废水统统敞排在渠江里,渠城生活饮用水标准只在Ⅲ至Ⅳ类之间,渠城的老百姓怨声载道不说,天上的白鹭、野鸭都相继搬了家。
  渠县县委、县政府痛定思痛,组织相关部门狠下决心对渠江进行了拉网式排查整治。2003年12月,县政府出台了《渠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渠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综合整治的通知》。经市政府批准,拟定了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在渠城饮用水取水点至上游8.7公里处的石码滩及支流8.6公里处的虹石盘设立了面积达11平方公里的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考虑到城市发展、人口增长等因素,在保护区的上下游还多规划了长达200米的缓冲地带并设置了界碑。在保护区内停止了新建一切污染水源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并禁止设立排污口。把原本位于取水点的渔船码头往下迁移了200余米,杜绝了渔船码头的污染。通过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单位、环境教育基地等群众性创建活动,积极营造公众广泛参与的社会氛围,加大了老百姓的环保意识,在县城内新设了多个垃圾站并派出专门的环卫工人对原本沿河段的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投资300多万修建起一条1600米长,1.2米×1.2米切面的污水管道,迁移了原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北大街、渠中两个生活污水排污口,杜绝生活垃圾继续污染饮用水源。
  保护区上游的幸福村养殖场原来是污染渠江水质的头疼企业,渠县环保局联合工商等多个部门限制了该企业的饲养规模,并督促其对畜禽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还对水环境污染严重的23家工业企业实行了限期治理和停产治理,并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取缔了渠江段20多条餐饮船,大大改善了渠江水质。
  目前渠县环境检测站每月都会对饮用水源水质情况进行检测。据了解,渠城饮用水质已达到Ⅱ至Ⅲ类标准,达标率高达100%。

·本报记者 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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