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令未撤获释男子成“逃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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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何宏、记者叶伟报道:四川籍旅客黄某于1992年伙同他人抢劫,经四川省警方侦查抓获,并被判处了8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他却再次成为“网上逃犯”,原来,是案发地公安机关没有将网上逃犯通缉令撤换导致。
10月17日,重庆-厦门K334次列车上的乘警通过身份证比对,将正在14号车厢的旅客黄某锁定,根据网上信息比对发现,黄某于1992年多次在四川渠县伙同他人进行抢劫,系负案在逃人员。乘警遂将黄某带回南昌乘警支队审查,黄某告知其1992年的所犯抢劫案是事实,但2000年已被抓获并因此获刑8年,后由于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提前释放,同时出具了一张盖有四川某监狱公章的《释放证明书》。该释放证明于2006年8月30日开始生效。
为进一步证实黄某所说,南昌乘警支队随即与网上立案单位四川渠县公安局取得联系,渠县警方给出的答复是:黄某确实已经判刑,由于后来该单位撤并,因此一直没有将黄某的通缉令撤销。
目前,黄某已经重新踏上了旅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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