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农户维权 座谈调解开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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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6月,渠县金锣乡羊渡村3组的谭学于、嘉禾乡的陈定罡、岩峰街道的燕君、贵福街道的陈银向渠县消委会联合投诉,称他们在四川吉峰农业装备有限责任公司购买的“株洲碧浪牌” 200型、160型4台联合收割机达不到技术参数,在我县实地操作不适应,有质量、安全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并得不到及时处理,由此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要求退货,并赔偿经济损失。渠县消委会接到投诉后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服务宗旨,立即着手进行调查。
经调查,2005年3月14日,陈银等4人与渠县农机推广服务站签定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合同》,同时填写了《农业机械购置专项补贴资金申请书》,当日4人向渠县农机推广服务站交了预付款32550元(其中运费500元),并出具了收据。3月16日,农机推广服务站又补收了4人3500元购机款。2005年3月底机子运回后,在小、大春收割时,4台机子不同程度的出现故障,有2台机子最多收割了十多亩,最少收割了几亩,有1台机子一亩未收。一年多来,四台机子变成了“废铁”,由此造成了经济损失。此事达州市委、市政府、渠县县委、县政府得知后高度重视,责成渠县工商局、渠县消委会调查处理,切实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6月13日,渠县消委会首次用一天的时间以开座谈会的形式组织当事双方在渠县工商局会议室座谈协商,并邀请渠县工商局、农机局、农机服务站领导及电视台记者出席。会上在渠县工商局、农机局领导的指导和宣传解释,提出多项解决方案,均未达成协议。鉴于双方互不妥协退让,渠县消委会建议:第一,由渠县农机推广服务站与四川吉峰农业装备有限公司自行协商解决。第二,若协商达不成一致,四农户还可采取其他途径维权。傍晚时分,渠县消委会终止了调解。
遵照渠县县委、县政府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渠县消委会对此事跟踪了解,6月14日,厂方和四农户最终私下达成了渠县消委会提出的第一个退机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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