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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达州市网民网络行为“十要”“十不准”规范的通知

作者:市网信办 来源:网信达州 发布时间:2020-08-18 10:22:2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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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网民:

  为进一步规范广大网民上网行为,净化网络环境,清朗网络空间,树立网络文明新风,加快完善网络综合治理体系。依据《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市网信办制定了《达州市网民网络行为“十要”规范》《达州市网民网络行为“十不准”规范》,现予发布,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执行。

  达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2020年8月10日


达州市网民网络行为“十要”规范

  1、要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基本国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要积极宣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当好宣传员和解读者。

  3、要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

  4、要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积极同宗教极端和民族分裂言论作斗争。

  5、要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及工作秘密,保护自己和他人隐私。

  6、要对自己网络行为负责,做到理性思考、文明发言,共创清朗网络空间。

  7、要推动社会进步,守望公平正义,讲好达州故事,传播达州声音。

  8、尊重原创,尊重版权,坚决反对和抵制任何相关侵权行为。

  9、要善于利用网络新技术、新平台、新工具,开展学习、提升素养、改进工作、推动发展。

  10、要自觉履行举报监督义务。

达州市网民网络行为“十不准”规范

  1、不准发布违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和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2、不准参与网络组党结社和不法串联、集会等非法组织、非法活动。

  3、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4、不准造谣、传谣,不传播非法出版物。

  5、不准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6、不准传播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7、不准传播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8、不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准侵犯个人隐私,不准利用网络非法获取利益。

  9、不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10、不准利用网络从事其他与党纪国法相违背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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