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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打好新阶段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攻坚战的通告

作者:市应急指挥部 来源:达州发布 发布时间:2020-02-08 20:04:11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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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各地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新冠肺炎发生以来,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积极响应各级党委政府号召,戮力同心战疫情,日夜奋战守家园,有效遏制了输入性病例增长。但是全国全省疫情仍处于发展态势,我市本地病例(二代病例)不断增多,当前防控工作重点已由防范输入性病例转入防范本地病例的新阶段,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仍然艰巨繁重,为打赢新阶段疫情防控攻坚战,现就疫情期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自觉服从疫情防控管理。全体市民要坚决服从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的要求,自觉服从所在乡镇(街道)、村社(社区小区)管理,出入小区村社要主动接受进出管理和信息查验、体温检测、消毒杀菌等规定要求。

  2.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全面禁止举办婚丧嫁娶宴席、家庭朋友聚餐聚会以及其它各种形式聚集活动,全体市民要尽量减少外出,出入公共场所、乘坐公共车辆等必须戴口罩。全面关闭旅游景区、娱乐场所等非生活必须的聚集场所,所有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经营场所必须定期消毒,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等防护用具,要拒绝不戴口罩人员进入,要检测进入人员体温。所有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坚持每天消毒,驾驶员必须戴口罩,要拒绝不戴口罩人员乘坐。

  3.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义务。任何人不得隐瞒在重点疫区的活动轨迹、与重点人员的接触史,并主动配合疫情追踪排查。建立自报和举报相结合的机制,邻里间、亲友间、同事间要相互监督提醒,发现疫情线索要及时报告乡镇(街道)、村社(社区小区)。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和发热门诊就诊且有流行病学支持的发热人员密切接触的所有人员,从末次接触之日起计算,必须接受集中医学观察14天。春节假期外出特别是在疫情较重地区驻留过新回达人员,要及时主动到所在乡镇(街道)、村社(社区小区)、单位登记,如实填写活动轨迹和身体健康状况,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对刻意隐瞒、拒不配合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积极响应分期返岗管理。各地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切实推动企业降费减负、搭建用工对接平台、加大创业扶持带动就业、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外出服务保障、保障子女入学“六条措施”落地落实。所有外出务工人员要按照“三不走、三缓走”要求,即:确诊病例治愈出院未满14天的不能走,明确要求需在家中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不能走,与密切接触者的直接接触人员居家观察未满14天的不能走;返岗地或途经地为重点疫区的暂缓走,返岗地企业未明确复工时间的暂缓走,工作岗位及交通工具未落实的暂缓走。符合条件的出行人员,途中不滞留、不扎堆、不探亲、不访友、不聚餐,尽量组织点对点出行。

  5.精心做好延期开学工作。全市所有学校要严格落实“疫情不解除不返校、物资保障不充分不开学、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开课”的“三不”要求,安排好网络教学,做到停课不停学、停课不停教。春节假期驻留市外师生要暂缓返回,已返回师生要自觉居家医学观察14天。学生家长要实时关注学校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学生身体状况,服从学校管理安排,备好口罩等开学必备物品,未经学校许可,学生一律不准返校。本市在外就读学生及家长,要密切关注就读学校所在地疫情动态和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学校入学安排。

  6.加强复工复产引导管理。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相关要求,防护措施不到位的企业不得复工复产、开门营业,劳动密集型和场所封闭企业暂不复工复产。在切实做好防护保障的基础上,支持生产防控物资和关系国计民生的企业正常生产,有序组织非劳动密集型或自动化程度高的工业企业和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支持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必要服务业正常营业,非保障基本生产生活的其他服务企业暂不营业。

  7.关心关爱防疫一线人员。做好一线人员安全防护措施,安排好防疫一线人员轮休,落实好医治病人的轮休人员集中休息观察14天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后勤服务,落实好直接参与一线工作的医护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相关保障政策。倡议社区小区、村社、邻里、自愿者关心照顾防疫一线人员的在家老人和小孩,切实解决后顾之忧。

  8.带头落实疫情防控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履职尽责,认真开展防疫工作,主动参加社区“双报到”志愿服务。所有公职人员包括在达市属以上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员,要自觉服从属地防控管理,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并管好家人亲属、引导亲朋好友和街坊邻居。

  9.充分保障生活必需物资。各地各部门要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粮油、蔬菜、肉蛋奶、水果等生活必需品调度,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平稳、质量可靠,提倡网上预约、委托选购、送货上门服务。要做好城乡居民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服务保障。

  10.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制造恐慌,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和牟取暴利,不威胁、侮辱和伤害医疗救护和防控工作人员,主动检举违纪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公共秩序,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欢迎广大市民通过各类渠道检举揭发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对有重大贡献者,将给予适当奖励。

  达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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