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国省市要闻>详细内容

新中国语言文字发展历程: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

作者:施诗晨 李雨心 来源:封面新闻 发布时间:2019-12-05 15:33:36 点击数:
扫一扫下载
渠县网APP

分享

分享到:

  语言生活的这些发展变化,与70年来中国语言规划有着密切的关系。纵览70年来中国语言规划,可以看出明显地迈出了三大步: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

  “通用”

  1949年至1980年,语言规划主要完成三大任务: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定和推行汉语拼音方案。这是周恩来总理1958年在政协全国委员会的报告会上所做的报告《当前文字改革的任务》中提出来的。

  推广普通话,是最为重要的语言地位规划。国家层面使用的语言具有两大功能,一是象征意义,一是工作通用。当年做地位规划时,不叫“国语”而叫“普通话”,后来又称“国家通用语言”,其规划理念一脉相承,显然都是着眼于“通用”这一语言交际功能,而不刻意强调其象征意义,或者说其象征意义是通过“通用”间接体现的。在地位规划的同时,通过普通话规范和推普方略,也在进行语言的本体规划、习得规划甚至是声誉规划;在60余年的推普实践中,还进行了语言的功能规划,注意处理普通话与方言、与民族语言、与海外华语的关系,构筑了国人语言能力的基础平台,在提升中华民族的语言认同、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中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三化”

  1986年1月,全国语言文字工作会议召开。如果前一个时期主要任务是“改革”的话,自此语言文字工作则进入建设期。最为可贵的是紧盯远方的信息化目标而进行的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为此还专门成立了“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这一时期的“三化”工作,不仅进一步巩固了普通话的地位,提升了普通话的声誉,也为今日迅速发展的语言信息化奠定了汉语和民族语的语言文字基础。

  过去,中国的语言管理主要靠经验、文件和领导讲话。这一时期随着国家法制建设的进步,国家和地方也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总计约有1400部。这些法律法规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立语言生活秩序、促进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摘录自《中国语言生活状况报告(2019)》

+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