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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 达州中心城区洗车场(点)专项整治开始

作者:程科 来源:达州日报 发布时间:2017-08-09 14:32:0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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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8日,记者从市扬尘治理办公室获悉,自即日起,我市将对达州市中心城区从事车辆清洗保洁服务的洗车场(点)进行专项整治。
 
  随着城市不断发展,达城家用汽车数量不断上升,城区洗车场(点)也日益剧增。在满足市民洗车需求的同时,洗车场(点)也暴露出占道经营、影响交通、乱搭乱建、违法取水、乱排污水、秩序混乱等影响城市形象的问题。为了引导洗车场(点)向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化、服务优质化方向发展,提升城市管理水平,自即日起,我市将对城区规划区内从事车辆清洗保洁服务的洗车场(点)进行专项整治。
 
  整治范围包括: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西外镇、北外镇、复兴镇部分区域(秦巴物流园区马踏洞片区规划区域)、莲花湖管委会辖区;达川区三里坪街道办事处、翠屏街道办事处、河市镇集镇规划区;达州经开区管委会管辖区域。
 
  整治内容包括:无照经营或者未取得批准手续,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备与洗车作业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场地不足100平方米),违法搭建或者占用人行道、绿化带洗车、停车的;未按规定配套建设清水池、截污沟、沉淀池等设施,污水乱排的;毁损市政道路等公共设施的;不符合城市规划、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等要求,在禁止区域内设置洗车场(点),或者擅自改变已经核准的场地,与许可证不相符合;无扬尘治理等警示标志。
 
  整治标准:洗车场(点)应当符合《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2004),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并经环保和消防部门批准同意;洗车场(点)必须在室内、庭院内等封闭的范围内经营,不得超出门、窗进行作业或者展示商品;洗车场(点)作业场占地面积应当满足作业需求,不低于100平方米,做到场地无积水、无泥污,环境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洗车场(点)应当分为洗车区、擦车区与等候区,洗车区长度不应小于6米,宽度不应小于4米,清洗间内净高不得低于4米;洗车场(点)必须设有两格式隔油沉淀池或者效率更高的隔油污水沉淀设施(两格式沉淀池每个沉淀池容积应当大于1立方米),对沉淀池定期清理,防止堵塞下水设施。洗车场(点)应当具备污水隔离沟(槽),防止污水外溢;洗车污水采用明沟收集,沟上应当加盖板;污水应当集中排放至隔油沉淀池,隔油沉淀后的废油泥应当在场内落实暂存场所、妥善处理,不得乱堆乱放和污染环境;洗车场(点)店招店牌、广告牌、指示牌等户外标志,应当严格按照城市管理部门要求进行设置。
 
  据悉,8月1日至8月7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先对城区洗车场(点)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填制洗车场摸底调查表,建立台账;8月8日至8月31日进行集中整治,按照洗车场(点)管理的标准要求,对场地不符合要求、相关设备设施不到位、证照不齐的,分别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由业主自行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或者关停取缔。之后,我市将根据城区洗车场规范管理要求,组织验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符合要求的洗车场加强日常监管,巩固整治成果,提升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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