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联社:坚持四个统一 稽核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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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渠县联社牢牢抓住省联社“规模效益和战略转型”持续猛上台阶的关键时期,按照省、市联社确立的2013年稽核审计的总要求,坚持“围绕发展抓监督,抓好监督促发展”的稽核监督理念,创新稽核审计思想,改革稽核审计方式,在去年荣获省联社“稽核审计先进单位”的基础上,高位求进,坚持“计划编制,稽核方式,稽核质量,惩处力度”四个统一,稽核效果明显。
一、稽核计划统一编制
去年末,我县联社在召开稽核审计工作年度总结会时,就要求“盯社”稽核员根据自身实际详细编制2013年的全年稽核审计工作计划,并且将工作内容、实施方式及步骤要细化到具体的时间段。然后,县联社稽核部再根据全体稽核员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年稽核审计计划,并上报市联社审定后按照计划对照实施。同时明确,若遇特殊情况需要对审计计划及内容作调整的,在向市联社申请同意后由县联社统一调整。
二、稽核方式统一确定
坚持稽核方式统一,能够有效防范稽核人员在实施稽核审计监督过程中自作主张,自行其事。因此,在我县的稽核监督过程中,实行了审计时间统一、审计方法统一、审计步骤统一,做到了重点突出、问题描述清楚、定性准确、引用词条适当。
(一)常规稽核不间断、全覆盖
我县联社由县联社确定专人具体负责通过稽核系统按照时间不间断的要求,逐月提取风险数据,筛查风险业务,开展非现场稽核。通过对贷款形态逆向调整、同一客户多机构贷款、同一客户同一机构多笔贷款、期末存贷款规模真实性等交易信息进行逐笔筛查,再通过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调阅相关视频信息锁定违规问题,减少了现场检查的盲目性。
与此同时,根据非现场筛查的风险信息,加大现场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各级管理人员自觉执行规章制度,带头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监督,促进管理人员自觉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对信用社的管理;二是加强临柜人员操作风险的监督,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三是加强对信贷业务的全过程监督,切实信贷风险;四是从授权业务的规范性入手,加强对授权事项的合规性监督;通过对各业务领域的稽核监督,做到了稽核监督的全覆盖。
截止2013年6月,对各信用社进行非现场稽核6次,现场稽核12次,检查面达100%,检查频率创下历史之最。通过常规检查,发现在经营管理、内控制度执行、信贷管理等方面存在风险和隐患18社次。
(二)专项稽核条款化、精细化
截止2013年6月末,我县联社对各信用社分别开展了2012年度决算质量专项稽核、2012年下半年信用社主任及部室负责人履职专项稽核、2013年上半年反洗工作专项稽核、现金业务风险排查、柜面业务操作风险排查等专项稽核共七次,弥补了现场审计和非现场审计存在的人力资源不足、时间紧、任务重等不足。
在开展专项稽核时,县联社一是将稽核审计内容设计成表格,对专项稽核所涉及的各方面内容精确、细化到检查方案中;二是明确规定每一个检查人员必须检查的固定内容,做到了每个检查人员任务明确,责任落实;三是由县联社稽核部及稽核大队负责人亲自任专项稽核组长,带头深入信用社组织、参与专项稽核检查,并具体负责统一掌握和控制检查的深度和广度,有效防止了检查人员在履行检查职责时敷衍塞责、遇事推诿、走过场、流于形式等可能出现的不尽职现象。
通过专项稽核检查发现了全县信用社在柜面业务方面、信贷方面、自助设备管理运行方面、反洗工作开展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涉及信用社18社次,充分揭示和暴露了我县在经营管理及业务活动中存在风险和隐患,对常规稽核时因各种原因形成的稽核监督不彻底、问题暴露不充分等进行了有力的补充。
三、稽核质量统一把控
在实施稽核审计时,我县联社明确要求检查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叙述清楚,定性准确,使用条款适当。为了做到这一点,我县联社不管是非现场稽核,还是现场稽核,还是专项稽核,都实行了任务到人、责任到人的检查责任制,从任务准备、立项、实施、报告、处理、结项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对审计发现问题的定性、描述、运用条款、处罚词条等细节,分管领导都必须亲自审定之后,才能形成稽核审计报告,从而确保了稽核审计质量。
四、惩处力度统一掌握
针对我县信用社在业务经营活动中检查发现的问题,县联社除将所有问题平行移交给业务条线部室督促、指导各信用社规范、整改、完善外,还将所有问题提交县联社处罚委员会,统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统一确定处罚标准,统一违规积分标准。
今年上半年,县联社对负有违规责任的所有违规人员给予了经济处罚或扣减绩效,对轻微违规人员扣减了违规积分,实现了处罚标准和力度的统一。在对2013年3月末,某信用社没有正确反映贷款形态6笔的行为县联社处罚委员会决定给予责任人扣减绩效工资5000元,惩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以此告诫全县信用社在业务经营活动中一定要坚守底线,不逾越红线,合规经营。(石小英 王茂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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