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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渠县教育局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作者: 来源:渠县教育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1-02-21 09:08:2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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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幼儿园、片区教育组、教育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校车交通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涉及校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中、小学和幼儿园学生的人身安全,经研究,现将加强校车管理的有关规定印发给各校,希各校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附:1、《渠县教育局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2、《新增、租用校车和聘用校车驾驶人审核确认制度》  

3、《校车定期检查制度》  

4、《校车驾驶人审查、教育、管理制度》  

5、《外出集体活动包车备案制度》  

6、《校车安全行驶制度》  

7、《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校车管理规定通知  

渠县教育局

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规定  

1、校(园)长是所在学校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接送车安全运行工作全面负责。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教职工为直接责任人。  

2、建立以校(园)长为组长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3、校(园)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车主、驾驶员等签订接送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书。  

4、科学严密地制订本校(园)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班室、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和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开一次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  

6、学校在使用和配备的学生接送车辆、驾驶人员,都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校车使用标准,并经县交管部门资质审核合格,报送县教育局政策法规股备案。  

7、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8、学校接送车辆和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限参加机动车验审、保险并依法交纳规费,凡证照不全或有效期满后不及时补办的,相关部门应取消其承运学生的资格。  

9、学校应邀请政府有关部门对班主任、跟车护送老师、驾驶员每学期进行一次行车安全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10、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学校应及时协调设法调用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11、严把驾驶员资质关。校车驾驶员需证、照齐全有效、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2、学校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跟车护送记录必须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务亲笔签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衔接,一张不缺。  

13、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车车况、接送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4、学校应设有场地开阔、路面平坦坚固、进出方便、标志鲜明的学生接送车辆专用停放场所,并明确每一辆接送车相对固定的停放地。  

15、学校一旦发现外有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电瓶车、手扶拖拉机、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备接送学生资质的车辆运载学生,要劝诫学生拒乘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取缔。 

16、认真制定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学校要针对接送学生途中可能发生的情况提前制订应急处置预案,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时间里最有效地组织抢救并进行善后处理。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上报事故情况,以便各级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突发事件,保持社会稳定。  

17、学校每学期要组织对教职工乘车管理进行考核考评。凡因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和给学生接送车管理工作带来消极影响的要给予适当的经济、行政处罚,造成交通伤亡事故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18、突遇恶劣天气,学校应请示相关部门,经同意后停课,并告知学生家长,校车停运。  

19、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检查指导,并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20、学校每期末将校车安全运行总结情况上报县教育局。  

新增、租用校车和聘用校车驾驶人

审核确认制度

1、新增、租用校车时,要报交警大队和教育局审核确认,方可投入使用。  

2、校车的车型应当是客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等其他车及达到报废标准的客车不得用作校车,严禁租用个人车辆作为校车。  

3、聘用校车驾驶人时,要报交警大队和教育局审核确认,方可驾驶校车。  

4、校车驾驶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2)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3)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扣分满12分者;  

(4)未受过刑事处罚,无有关病史。  

校车定期检查制度

1、校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校车门窗玻璃、座椅座垫必须配备齐全,并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车辆整洁。  

2、学校、幼儿园应每月对校车进行一次检查、保养、维护,使校车随时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驶安全。  

3、除正常的定期检查外,校车每学期开学前应当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校车检查要有记录,并存入本单位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档案。  

校车驾驶人审查、教育、管理制度  

1、学校、幼儿园聘用校车驾驶人,应当报教育局和交警大队,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2、校车管理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  

(2)3年内未发生过交通死亡责任事故;  

(3)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内无累计扣分满12分记录;  

(4)未受过刑事处罚,无有关病史。  

3、学校、幼儿园应每月对驾驶人进行一次安全教育,对交通安全违规驾驶人应进行强化教育。  

4、对不服从安全管理的驾驶人,要坚决辞退。  

外出集体活动包车备案制度

1、学校组织师生外出集体活动包车要到教育局和交警大队备案,由教育局和交警大队审核登记车辆,驾驶人情况。  

2、外出集体活动不得租用客车以外的车型,以及达到报废标准、逾期未检验及隐患未消除的车辆,所有车辆及驾驶员必须由交警大队审查批准,方可使用。  

3、包车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4、学校必须与所包车辆驾驶员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  

校车安全行驶制度

1、学校应当向交警大队报告校车行驶的路线和停靠站点,经交通大队审核确认后执行。  

2、校车接送学生、幼儿时,应当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严禁超载。  

3、除驾驶人员外,学校、幼儿园还应安排人员随车护送,随车护送人员负责维持车内纪律、人数的清点、学生的交接、处理突发事件、制止校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4、校车驾驶人应谨慎驾驶,确保校车交通安全,严禁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5、严禁将校车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严禁交给非专职司机驾驶。  

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1、教育局与学校、幼儿园签订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学校、幼儿园要与校车驾驶人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租用车辆的还必须与租赁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逐车逐人明确安全责任。  

2、教育局、交警大队对学校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落实的,责令限期整改。  

3、对校车发生交通安全责任的,要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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