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文化体育局关于黄英回渠演出传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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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网上相传黄英将于2010年2月5日回渠演出一事公告如下:
1、渠县文化体育局未接到黄英回渠演出申请。黄英回渠演出系营业性演出。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渠县不具备安全保障的演出场地。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审批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演出时,文化主管部门应当核验演出举办单位的下列文件:(一)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二)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三)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县文化体育局未见到相关文件。
3、黄英于2010年2月5日回渠演出一说根本就不成立,只是个别人的一种炒作。敬请各位不要上当受骗。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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