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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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关于开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的公告
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管理办法(试行)》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渠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建档立卡及优待证申领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为集中办理时间;2023年1月以后为常态化办理。
二、申领对象
(一)退役军人: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也符合申领条件。
(二)其他优抚对象(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配偶、父母(抚养人)、子女,以及由其承担抚养义务的兄弟姐妹。
三、申领条件
(一)户籍在渠县的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二)户籍不在渠县但在渠县常住的需提供《居住证》,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申请人应在渠县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2年及以上且仍未断缴的。
2. 申请人在渠县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
(三)不予受理情形
1. 服役期间被部队除名、开除军籍的;
2. 处于剥夺政治权利期限内;
3. 处于服刑、羁押、通缉期间的。
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或存在严重影响身份荣誉的其他情形的,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逐级进行审核,审核情况报退役军人事务部备案。
四、申领材料
(一)身份证原件;
(二)户口簿原件;
(三)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352像素(宽)*440像素(高),JPG格式,分辨率300DPI,大小20~50K),优待证照片不能使用制服照(如警察、消防、工商、税务等制服照片);
(四)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如以上证件丢失或辨识不清的,需提供档案保管单位加盖鲜章的《入伍登记表》《退役登记表》复印件);
(五)烈士证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遗属提供);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残疾军人提供);
(七)立功受奖证件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八)委托他人申请的,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如果是监护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
五、申领地点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详见附件)。
六、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优待证办理工作效率,避免人员聚集,请申领对象根据户籍地乡镇(街道)统一安排或预约,有序到指定地点申领,具体办理事项可咨询当地退役军人服务站。
(二)《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共涉及286个选项,需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据实填写,其中打“*”号的为必填项。
(三)《退役军人基础电子档案信息表》所有内容仅用于信息采集和优待证申领依据,由申领人据实填写。由于申领人虚报、谎报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领人自行承担。
希望大家对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给予理解与支持,全县各级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人员将竭诚为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提供热情、细致、周到的优质服务!
咨询电话:0818—7211200 刘先生
特此公告。
渠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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