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拟拘留人员主动到案的通告
渠县网APP
分享
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拟拘留人员主动到案的通告
为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诚信,敦促被执行人主动报告财产、履行义务,惩戒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渠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渠县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报告当前和前一年的财产收入及变化情况。
二、本通告发布之前已经逾期未履行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渠县人民法院再次敦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报告财产情况。
三、逾期仍不履行,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收入情况,依法将受到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限制贷款、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并持续被媒体曝光。
四、下列被执行人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渠县人民法院严厉敦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归案,到案后能配合法院执行、积极履行义务的,将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拒不归案、继续逃匿、躲避执行的,渠县人民法院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从风险地区返回的,应当严格遵守渠县疫情防控要求。在限期内返回但因集中隔离管控、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无法到案的,应当在返回当天电话向渠县人民法院报告,管控措施解除后立即归案。
渠县人民法院郑重告诫各类案件的被执行人: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规避、逃避、抗拒执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渠县人民法院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在与他人经济往来前,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对方信用情况,行动审慎,免遭损失。
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线索,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共同推进诚信渠县、法治渠县建设。渠县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联系及举报电话:0818-7666110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本通告2022年3月15日前不得撕毁)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