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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拟拘留人员主动到案的通告

作者: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2-01-29 18:13:52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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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拟拘留人员主动到案的通告

 

为维护法律权威社会诚信,敦促被执行人主动报告财产履行义务,惩戒拒绝或虚假报告财产、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凡是渠县人民法院立案执行的被执行人,应当按照渠县人民法院发出的执行通知及财产报告令,按期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报告当前前一年的财产收入及变化情况。

二、本通告发布之前已经逾期未履行及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渠县人民法院再次敦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七日内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实报告财产情况。

三、逾期仍不履行,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收入情况,依法将受到罚款、拘留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及限制贷款、限制不动产交易、限制从事特定行业或者项目、限制任职资格、限制出入境等联合信用惩戒措施持续被媒体曝光。

四、下列被执行人已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渠县人民法院严厉敦促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主动归案到案后能配合法院执行、积极履行义务的,将从轻处罚或免予处罚拒不归案、继续逃匿、躲避执行的,渠县人民法院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缉拿归案,并依法从严从重惩处,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疫情防控期间被执行人从风险地区返回的,应当严格遵守渠县疫情防控要求。在限期内返回但因集中隔离管控、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无法到案的,应当在返回当天电话向渠县人民法院报告,管控措施解除后立即归案。

 

 渠县人民法院郑重告诫各类案件的被执行人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自觉履行,规避、逃避、抗拒执行,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

渠县人民法院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在与他人经济往来前,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对方信用情况行动审慎免遭损失。

欢迎和鼓励社会公众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和下落线索,协助监督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共同推进诚信渠县、法治渠县建设。渠县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联系及举报电话:0818-7666110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八日

 

(本通告2022年3月15日前不得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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