渠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汛公告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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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汛公告
第4号
根据雨情、水情变化,经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按照《渠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解除8月29日3时30分发布的防汛二级应急响应,转入防汛三级应急响应。并撤销“六停措施”即:停工、停课、停产、停业、停运、停航。请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及广大居民及早做好防洪避险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和水库巡查值守工作,并随时关注我部发布的最新汛情消息。
2021年8月29日9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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