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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人民法院关于2020年招录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作者:县法院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9-16 17:40:05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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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落实中央、省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充实一线办案力量,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经批准,渠县人民法院决定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岗位:书记员。

  性质:编外聘用制。

  名额:4名(其中,法庭2名,限男性)。

  二、招聘原则

  1.公开招聘原则;

  2.公平竞争原则;

  3.择优录用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聘用制书记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3.年龄18周岁以上30岁以下(1990年12月30日至2002年9月1日期间出生),法律本科、全日制其他本科或取得法律职业资格C证以上的放宽到35岁以下(1985年9月1日以后出生);

  4.能熟练操作word/excel/ppt等办公软件;

  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纹身,男性身高165cm以上,女性身高155cm以上。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曾被辞退、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纳入失信惩戒的;

  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6.其他不宜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21日至2020年9月25日。

  2.报名地点:渠县人民法院政治部715办公室。

  3.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报名时需提交:①《渠县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直接到报名现场填写);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退役军人同时出示退伍证);③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④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及同底电子照片。

  (二)资格审查及准考证发放

  资格审查工作由渠县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报考条件和要求的,在任何一个环节均可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资格,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当场发放《准考证》。

  (三)考试、实践操作、面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由渠县人民法院组织进行。

  1、笔试

  (1)考试内容:法律基础知识、时事政治。

  笔试成绩计算:满分为100分,按50%计入总成绩。笔试时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时间:2020年9月28日上午9时。

  (3)地点:渠县人民法院机关三楼大会议室。

  2、实践操作考试

  实践操作分满分100分,按20%计入总成绩。

  时间:2020年9月28日下午3时

  地点:渠县法院三楼审委会会议室

  3、公示及面试人员确定

  2020年9月29日上午,按照笔试成绩与实践操作考试成绩的折后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予以3天公示,并按照1:2比例同时确定前8名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参加笔试人和实践操作考试人数达不到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4、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按30%计入总成绩。

  时间:2020年10月10日9时至18时.

  地点:渠县人民法院视频会议室。

  最后总成绩=笔试成绩×50%+实践操作成绩×20%+面试成绩×30%。

  2020年10月12日上午对各考生总成绩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最后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以最后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等额确定人员参加体检。总成绩相同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笔试成绩相同者,按照取得驾驶资格、退伍军人、获得C证以上法律职业资格、的顺序确定。

  2.体检费由考生自行负担。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录用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5.渠县人民法院政治部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6.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本人放弃或被取消资格出现缺额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等额递补一次。总成绩相同者,按照取得驾驶资格、退伍军人、获得C证以上法律职业资格的顺序确定递补人员。

  五、聘任及待遇

  (一)聘用。聘用人员确定后,渠县人民法院对其进行岗前培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由渠县人民法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聘期为2年,自聘任合同签订之日起算,渠县人民法院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二)待遇。聘用期内工资每月2300元(含社会保险“五险”个人负担部分),渠县人民法院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住房公积金)。

  聘用期间食宿自理,受聘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一经发现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一律予以解聘。

  六、公示公告

  考试成绩、聘用人员公示等信息在渠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报名咨询电话:0818-7323355

  附:渠县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doc

  渠县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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