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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取消新苗街(渠县第三小学大门外道路)路边停车位的通告

作者:县交警大队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2020-04-09 22:22:56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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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缓解新苗街(渠县第三小学大门外道路)交通拥堵,提高通行效率,规范通行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经请示渠县人民政府同意,通告如下:

  一、决定取消新苗街(渠县第三小学大门外道路)道路两侧路边停车位59个。

  二、上述路段路边停车位取消,已设立禁停标志,禁止车辆临时或长时停放,违者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

  三、本通告自2020年4月13日起实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特此通告

  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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