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治渠城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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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目前,城区人行道各类车辆乱停乱放严重,不仅损坏了市政设施,影响城市形象,而且还造成行人通行安全隐患。为规范车辆停放行为,重塑城市美观、规范、有序的形象,现就人行道车辆停放整治公告如下:
一、规范非机动车停放
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必须在专用停车场或相关城市管理部门划定的场地有序停放,严禁随意乱停,违者拖移并给予行政处罚;
二、规范机动车停放
机动车必须进入专用停车场或规划的临时停车位有序停放,违者一律拖移并给予行政处罚;
三、清理占道经营
车辆销售、维修和洗车等各类车辆服务商户不得占用人行道经营,违者一律拖移并给予行政处罚;
四、依法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1.对故意移动、拆卸、破坏市政设施如挡车桩、隔离墩、地面砖等的,由责任人照价赔偿或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对拒不服从管理的,一律从重处理,构成违法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五、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渠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渠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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